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重点领域广告行为合规提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重点领域广告行为合规提示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重点领域广告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庆祝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二、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无底线内容。
三、不得在餐券等商品广告中对所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四、不得冒用知名专家、医疗机构名义虚假宣传,甚至使用伪造、编纂的方式制作各类影像资料;不得将普通食品包装为“保健食品”,宣称“降三高”“抗癌防癌”等治疗功效,或利用“饥饿营销”制造抢购假象。
五、不得假借旅游、观光等名义,以“免费试用家用理疗器械”“免费领取鸡蛋、米、面”等形式引诱老年人参与“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不得以“限量供应”“最后优惠期”等噱头对老年人进行洗脑推销。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请各相关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级政策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保存好产品包装、宣传资料、购物小票、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10报警、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