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红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现保留文物、名人故居和老宅尽快出方案修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提出“现保留文物、名人故居和老宅尽快出方案修缮”的宝贵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方案修缮,这些文物不仅代表着石林的历史和文化,更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见证。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及时修缮老城区现保留文物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修缮,确保这些文物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让老宅再次换发生机。收到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研讨,对建议的可行性开展了全面分析。
一、 城改片区文物建筑现状
目前,城改区内共有25项保留历史建筑,其中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项,分别为小东门赵氏宅院、小东门李氏宅居、小东门杨立德宅居、鹿阜杨氏宅居、环城东路137号李映乙宅居、东门街万寿宫),其管理使用单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东门街赵子衡宅居管理单位为鹿阜小学;横街杨氏民居(含横街87号民居、横街93号民居)、卖马巷11号徐天齐宅居、西北街73号付1号民居,管理单位为石林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文物6项,分别为南门街204号民居、南门街219号民居、西北街43号民居、西北街49号民居、西北街正觉寺、南门街双眼井,管理单位为石林投资有限公司。优秀民居9项,分别为卖马巷韩氏宅居、王家巷3号民居、徐家庙、环城西路1号民居、环城西路1号砖砌老厂房(工业遗产建筑)、东门街21号民居、东门街10号民居、南门街38号(杨立声旧居)、西北街92号民居,管理单位为县住建局。
这些文物建筑承载着我县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由于年代久远,加之长期缺乏有效维护,多数文物建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例如,大多数建筑屋顶出现了大面积坍塌,墙体开裂严重,有些墙体甚至大面积坍塌,木构件腐朽,门窗破损。这些文物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受到威胁,如不及时修缮,将面临进一步损毁甚至灭失的风险。
二、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资金短缺。文物建筑修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所需资金巨大。完成城改片区历史建筑的全面修缮,需投入大量资金。然而,目前我县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有限,每年仅能安排 5万元,远远无法满足修缮需求。此外,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建筑修缮的积极性不高,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修缮工作的开展。文物修缮所需的特殊材料和工艺成本高昂,且市场供应不稳定,进一步增加了资金压力。同时,资金监管和使用效率也存在一定挑战,如何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关键部位,避免浪费和挪用,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
(二)修缮成本高。一是人工成本高昂,文物修缮对工匠的技艺要求极高,需具备传统工艺技能和文物保护知识,此类专业工匠数量稀缺,人工费用远超普通建筑施工;二是材料成本昂贵,文物修缮需使用与原建筑匹配的传统材料,如特殊规格的木材、砖瓦、颜料等,这些材料要么需定制加工,要么需从特定产地采购,运输和制作成本居高不下,且市场供应不稳定,进一步增加了成本压力;三是工艺复杂性带来的成本增加,部分文物建筑蕴含独特的传统建造工艺,修缮过程中需严格遵循 “最小干预”“修旧如旧” 等原则,工序繁琐、耗时较长,导致整体修缮成本大幅上升。
(三)后期维护管理难题。即使完成了文物建筑的修缮工作,后期的维护管理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是缺乏稳定的维护资金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许多修缮后的文物建筑容易再次出现损坏。二是文物建筑在修缮后未能得到合理利用,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增加了维护难度。三是文物建筑内部的消防、安防等设施改造受建筑结构限制,难以达到现代安全标准,也给后期利用带来了安全隐患。
三、 已开展的工作
(一)修缮方案编制。2020年至2021年,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就城改片区的25栋文物建筑,编制了修缮勘察设计方案。同时,邀请了省、市专家对修缮方案进行评审,25栋的建筑修缮勘察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为后续修缮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城改片区的文物建筑进行了全面普查,详细记录了文物建筑的基本信息、保存现状和损坏情况。
(三)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汇报城改片区文物建筑的保护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近几年来,老城区修缮过的文物建筑有5项左右,均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利用。目前,25栋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已签约引进省外企业到石林投资兴业,该企业拟对尚未修缮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利用。同时,我局会正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文物认养”方案编制的前期调研、决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文物保护宣传。通过举办文物保护知识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了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产权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文物建筑产权协调机制。组织产权人召开座谈会,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提高产权人的文物保护意识。对于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把文物建筑修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确保文物建筑修缮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精心策划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建筑修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文物认养”等方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严格修缮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制度,规范修缮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担修缮任务。加强对修缮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修缮工程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保障文物建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城改片区文物建筑修缮工作,为传承、传承我县优秀历史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及电话:柳丽娜,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