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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9-102060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6 15:30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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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6 15:3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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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毕晓林、高磊、孙瑚霙、毕有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2020年以来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内容

我县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自2020年至2024年均没有落实,严重制约了县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正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传承人的坚守与传承至关重要,是凝聚人心,树立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顺利开展传承传播正能量、培养后代等重要传统文化。为能充分发挥县级传承人的积极性、正常开展传承活动,更好地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传授、保护石林阿诗玛“真善美”优秀传统文化。

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指示县财政局尽快解决2020年至2024年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并将2025年以后的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 答复内容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

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石政规〔2018〕

1号)文件,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2000元/人/年,但自2020年起,由于县级财政困难,该笔资金再未下达,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至今未发放。为解决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让他们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优秀民族文化。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成立了办理工作小组,并将所涉及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经与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先由县文化旅游局办理工作小组梳理确定2020年至今的每个年度传承人名单,将所欠传承人补助金额按年度进行统计后报财政局,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视财力情况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争取兑现2020年以来所欠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并将2025年以后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 下一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力度,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持续跟进县级传承人的年度传承补助发放的相关事宜,争取逐步解决、消化所欠传承人补助,以充分保障传承人的权利,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高彦欢,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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