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普拉河中寨原宏强煤矿地段修建拦砂坝和修复排洪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由于国家去产能政策,宏强煤矿被迫关闭,其自开采煤炭以来至今已有80余年,对石林县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因几十年开采煤炭留下许多废弃矿渣,把原有的沟渠填没了,每到雨季,堆积的矿渣随山洪流下,对中寨村的村民和良田造成了危害。建议对已关闭的宏强煤矿适当地段,修建拦砂坝和修复排洪沟,解除水患。
二、办理情况
经向县级矿业权管理相关部门了解,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矿业权人应尽的义务。普拉河中寨宏强煤矿自关闭后,因各种原因至今未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历年来,县级矿业权管理相关部门一直都在想方设法努力督促原矿山企业履行义务,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对宏强煤矿矿区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建议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前,当地应适时进行清淤,疏通排洪沟,尽量避免造成水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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