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团结水库移民搬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结水库加固扩建工程2008年6月20日开工建设,2010年11月16日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需移民搬迁安置占屯村12户44人,完成5户18人移民搬迁安置,现还有7户22人未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确保7户22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县水务局多年来控制团结水库的蓄水,蓄水高程由1843.99米调整为1840.87米,蓄水量下调了360万立方米,严重影响水库正常蓄水和发挥效益,同时给水库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二、办理情况
县水务局针对团结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未完成,造成影响水库发挥效益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一是现场走访未搬迁群众,了解群众诉求并宣传相关政策;二是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县财政资金解决移民搬迁安置费用;三是会商石林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研究移民搬迁安置方案;四是向县人民政府报请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团结水库加固扩建工程遗留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水务局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团结水库运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启动团结水库遗留搬迁安置的前期工作,编制初步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并建议组建工作专班,在具备条件时实施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团结水库遗留问题,以充分发挥水库效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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