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
答复的函
王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要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议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将石林县堡子村委会白龙潭村的地下水实施保护,确保水资源不被污染,不流失浪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水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最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收悉后,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安排县河长办人员与鹿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分局石林分局对接并了解情况。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水务局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了县域范围内承担人饮任务的水库、地下泉眼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但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支持,地下泉眼保护隔离措施难以立项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水务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结合地下水资源保护、落实防溺水措施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白龙潭地下泉眼保护治理工作。同时,建议村委会结合石林世界地质公园管理保护、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多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白龙潭地下泉眼保护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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