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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9-10200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2 16:50
名 称: 关于石林县城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关于石林县城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6:5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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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提升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下列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一)涉医院禁鸣路段

1.狮山路县人民医院路段;

2.老环城西路县妇幼保健院路段。

(二)涉学校禁鸣路段

1.石林中路与双龙街中巷交叉口至天奇路民族小学路段;

2.石林南路:民族幼儿园路段;

3.英才路:巴江中学路段;

4.工业大道:石林润泽中学路段;

5.天合路:鹿阜中学路段;

6.龙泉路:石金幼儿园路段

7.长湖路:石林县第二幼儿园路段;

8.阿诗玛北路:石林县一中路段

9.义学街:巴江小学路段

10.西北街:鹿阜小学路段

11.鹿板段:紫玉小学路段

12.大商家建材市场美育苑幼儿园路段

13.环城东路:民族中学路段

14.海林路: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路段

(三)其它禁鸣路段

1.昌乐路:昌乐路与石林大道交叉口至昌乐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路段;

2.兴林路:兴林路与石林大道交叉口至兴林路与桃园路交叉口。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除外)

四、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路段内鸣喇叭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

本通告自2025920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石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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