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县城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为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提升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下列路段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一)涉医院禁鸣路段
1.狮山路县人民医院路段;
2.老环城西路县妇幼保健院路段。
(二)涉学校禁鸣路段
1.石林中路与双龙街中巷交叉口至天奇路民族小学路段;
2.石林南路:民族幼儿园路段;
3.英才路:巴江中学路段;
4.工业大道:石林润泽中学路段;
5.天合路:鹿阜中学路段;
6.龙泉路:石金幼儿园路段
7.长湖路:石林县第二幼儿园路段;
8.阿诗玛北路:石林县一中路段
9.义学街:巴江小学路段
10.西北街:鹿阜小学路段
11.鹿板段:紫玉小学路段
12.大商家建材市场美育苑幼儿园路段
13.环城东路:民族中学路段
14.海林路: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路段
(三)其它禁鸣路段
1.昌乐路:昌乐路与石林大道交叉口至昌乐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路段;
2.兴林路:兴林路与石林大道交叉口至兴林路与桃园路交叉口。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除外)
四、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路段内鸣喇叭。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
本通告自2025年9月20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石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