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94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94号
提案答复的函
张涛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学生骑行共享电动单车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您的提案提出:部分中学生(特别初中生)出行骑共享电动车,甚至几个人同骑一辆车,违反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规定,隐患大。建议: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交警部门对违规学生给予制止和安全警示教育,并联合学校对学生及家长开展法规及安全教育。
二、办理情况
为切实抓好石林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交通事故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多个相关部门,由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方案》,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教育系统抓实防交通事故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宣传教育机制,督促学校重点时段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假期放假前30分钟,用鲜活的警示案例、体验式教育、对学生进行防交通事故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特别针对不满16岁的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的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教育。
二是各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合力。县宣传部门统筹运用网络、电视、应急广播、城区显眼位置户外宣传平台、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知识。县科工信部门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月至少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提示的公益短信。团县委依托学校团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家庭教育讲座或亲子活动。县科协要运用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剧等活动,增加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应急科普宣传。
三是公安部门严格执法。县公安局常态化落实“护学岗”机制,维护好上下学高峰期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大接送学生的违法车辆执法力度,管控路面上不满12周岁、16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分别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违法危险行为。路上查处时,严格执法。
四是加强家校联动。学校加强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提醒家长接送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闯红灯,骑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在周末、暑假等重点时段,利用家长群,推送预警提醒家长加强安全监管监护,特别是骑行共享电动车。并按《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放《致全县学生家长防溺水的一封信》、《致全县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教师通过家访、电话访、微信群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监护人落实子女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职责。
三、办理结果
如前所述,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各方的齐抓共管,持续抓好治理学生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不断织密校园交通安全“防护网”。
(联系人及电话:杨宏华,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