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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9-101923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0 16:0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05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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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05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10 16:0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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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05

提案答复的函

万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林草执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执法职责清单

根据关于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的通知》(石编〔202421)文件要求,综合执法三大队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核定在编人员8人。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2.负责木材和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以及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货场的检查监督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3.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4.负责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的查处。5.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6.负责对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的查处。7.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辖区范围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的林业和草原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科学规范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设立三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管理2—3个乡镇(街道)的林业违法案件,一组负责处理圭山镇、石林街道违法案件;二组负责处理西街口、鹿阜街道违法案件;三组负责处理长湖镇、板桥街道、大可乡违法案件。

(三)近年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情况

1.2023年,全年受理涉林案件共133起,其中已办结林业行政案件共119起,涉及刑事移送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14起。

2.2024年,全年已受理涉林案件共105起,其中已办结林业行政案件共75起,达到刑事移送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30起。

3.2025年,截止81日,已受理涉林案件共86起,其中已办结林业行政案件共50起,达到刑事移送石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起。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公安机关继续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建议。当遇到嫌疑人拒不配合的案件时,若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移送至森林公安机关处理,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范围内,按照规定是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行政执法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不能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如下:一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和第五条对森林公安局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和该通知的有效期作了规定。根据以上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森林公安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权,而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权限至20181231日止,即自201911日起,森林公安因没有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已经对林业行政案件没有了管辖权。二是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已删除了森林公安机关职能和代行相关林业行政处罚的规定,从202071日起,森林公安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原《森林法》规定代行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三是森林公安机关单位性质不属于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受托主体条件,也不能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林业行政处罚。

(二)关于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的监督管理的建议。按照关于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的通知》(石编〔202421)文件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辖区范围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乡镇(街道)的林业和草原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发挥工作业务交流衔接的职能作用,但无权对乡镇(街道)执法队进行监督管理权限。

(三)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案件查处监督调度力度的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执法。在行政处罚范围内,难以处理的案件由乡镇(街道)移送至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执法书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依规进行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履职尽责监督执法三大队案件查处办理工作。

(四)关于司法鉴定的建议。一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日常监管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只行使行政处罚权,无监管职能。二是按照关于设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的通知》(石编〔202421)文件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执法,产生的司法鉴定费用依规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建强法治专业队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执法三大队工作人员系统研学林草领域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精准掌握案件移送程序与办案规范。持续提升执法岗位专业素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筑牢林草资源保护法治根基。

二是深化部门协同,凝聚综合执法合力。健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协调解决案件查处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始终保持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构建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学习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培训、考试、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与水平,推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元杰0871-67746217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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