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93号 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93号
建议答复的函
龚仕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道路路灯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提升人居环境,近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政“光亮工程”,不断加强市政道路路灯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针对您提出的,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石林旅游服务区公租房路段进行核查,该路段路灯产权属于石林旅游集团,共有27座57盏路灯,由于部分电缆被盗导致路灯未正常运行,目前还未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石林旅游集团多次联系对接,研究修缮方案,目前有序推进中。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域道路路灯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路灯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审计一个、移交一个”原则,按程序开展市政道路路灯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具备使用条件的路灯按照“循序渐进,完善一个、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原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强未移交路灯日常管理,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确保市政路灯运行正常。同时全力推动移交进度,规范路灯管理。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已移交路灯的日常管理力度,确保已移交路灯运行正常。加强对达到移交条件路段的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管理单位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保持设施运行正常,为下一步移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优化管理模式,持续探索研究EMC管理模式,引入节能专业化服务企业,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不断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