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34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34号
提案答复的函
社保生态小组各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政道路路灯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提升人居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政“光亮工程”,不断加强市政道路路灯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一、落实路灯建管分离。一是厘清建设管理职责,加快路灯移交工作,2025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召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运局、石林管理局、县财政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等部门,专题研究了路灯管养、移交相关工作,目前已协助各管养单位完成未移交路灯基础数据摸排及能源审计,初步拟定了市政道路路灯运营维护管理移交协议及承诺书,并计划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对待移交路灯进行管养,待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先易后难、分批移交,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移交工作,逐步化解路灯“多龙治水”“多头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规范路灯移交制度,建立高效移交机制制定详细的路灯移交流程和标准,草拟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域道路路灯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路灯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审计一个、移交一个”原则,按程序开展市政道路路灯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具备使用条件的路灯按照“循序渐进,完善一个、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原则移交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市政道路路灯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路灯日常管理。一是为确保建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的检查,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维修,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强未移交路灯日常管理,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确保市政路灯运行正常,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二是结合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和我县实际,加强路灯设施夜间巡查、管理,根据季节的更替科学合理调整路灯照明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三、推进路灯节能管理。持续探索研究EMC管理模式,拟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引入节能专业化服务企业,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不断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目前已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待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将逐步实施,不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市政路灯维护管养工作,确保市政路灯完整好用,同时积极推动路灯移交及节能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