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28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2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勇、万山维、陈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益广告设施设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职能职责,协同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等部门,按照“拆除一批、保留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建成区内公益广告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通过清理整治,消除了我县公益广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了我县公益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一、全面排查整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公益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公益广告设施的位置、设置单位、规格尺寸、设置时间、审批情况、运行使用情况等信息,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经排查,我县共设置公益性广告1887个(块),与公益广告关联的商业广告914个(块),公益广告产权涉及单位共9个,与公益广告关联的商业广告产权单位共4家。
二、拆除清理一批。结合排查情况,经与相关产权单位沟通协调,将破损严重、丧失使用功能、与城市风貌不符及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106块设置在人行道隔离栏、63块设置在机动车隔离栏、31块设置在墙面的公益广告和2块大型公益广告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占用公共空间且影响行车安全的227块设置在人行道、222块绿化景观小品公益广告设施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空间。
三、规范保留一批。对具备使用功能以及设施完好的1207块公益广告设施,由产权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修缮加固,并办理审批报备手续,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保留使用,确保公益广告设施手续符合规定,维护责任可追溯;加强新增设施的审批备案,对设置位置、外观形象以及使用材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广告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并与城市风貌相协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公益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版面整洁、设施安全;持续完善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备案制度,不断规范公益广告审批备案工作;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和广告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益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