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9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99号
提案答复的函
肖义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国旗回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原“士、农、工、商”之所谓“四民”,但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顺序被改为“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二、国旗的回收
2024年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石林县所属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街道已损坏的、不能使用的国旗回收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安排具体部门负责国旗的回收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截至2025年5月15日共有17家单位将无法使用的国旗252面和团旗1面交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存。
三、处置情况
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7日将已经收集保存的252面国旗按照程序专车运送到市级指定的处置点昆明三峰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四、下步工作
持续做好我县国旗回收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敏 0871-67786887)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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