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3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39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云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林县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设施配备情况
鹿阜街道现有转运车辆4台,垃圾箱304个,垃圾桶530个;石林街道现有转运车辆3台,垃圾箱86个,垃圾桶230个;板桥街道现有转运车辆3台,垃圾箱86个,垃圾桶216个;长湖镇现有转运车辆2台,垃圾箱36个,垃圾桶456个;圭山镇现有转运车辆1台,垃圾箱72个,垃圾桶110个;西街口镇现有转运车辆2台,垃圾箱84个,垃圾桶0个;大可乡现有转运车辆3台,垃圾箱125个,垃圾桶0个。
二、垃圾转运实施情况
2013年建设转运站8座,转运总规模为240吨/日,占地0.95公顷。其中,南城区建设转运规模为55吨/日;大坡厂县委党校片区建设转运规模为55吨/日;石林片区建设转运规模为35吨/日;圭山镇建设转运规模为20吨/日;长湖镇建设转运规模为15吨/日;板桥片区建设转运规模为30吨/日;西街口镇建设转运规模为15吨/日;大可乡建设转运规模为15吨/日。
三、设施管理情况
(一)乡镇(街道)转运设施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的车辆、垃圾箱、垃圾收集设施由乡镇街道管理维护维修。主要经费来源,参照《关于对石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石发改复〔2023〕1号),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明确按照3元/人·月的标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收取,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上交至各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进行托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拨付,专项用于保障农村范围内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村内公厕日常保洁等事宜。2024年度共收取镇村垃圾处理费552.474万元,收取率达95%以上,2025年截至5月30日共收取镇村垃圾处理费350万元,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中转站管理。2022年按照县委工作安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智慧管养项目,项目内容包含县城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垃圾收集转运、中转站管理。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8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四川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22年10月1日中标单位四川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履行开展工作,中转站每座每年的管护费用64000元,目前除大可乡,其余的7座中转站管理维护工作由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履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中转站运行正常,承担县级乡镇垃圾转运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敏 0871-67786887)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