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郭惠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林县城乡一体化智慧管养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考核方案
对项目公司涉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多家单位于2023年9月26日制定完善一体化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方案完善了考核的时间、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具体的主管部门,具体的评分量化标准。
二、督促公司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体制
公司的基本构架:项目公司在石林县设有项目负责人1名,下设绿化养护主管1名,3个修剪组,具体负责绿化修剪、打药,1个河道保洁组,具体负责河道完善保洁工作;环卫主管1名,有8个片区组长具体负责清扫保洁、公厕保洁,1辆人行道清洗车负责人行道清洗工作;机械设备组主管1名,主要负责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街道洒水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相关事务;设施设备维护组主管1名,负责实施设备的修理。
三、考核落实情况
1.日常检查:按照考核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安排专人对和翔公司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水体管护、绿化养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月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0月以来已按要求对和翔公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水体管护、绿化养护工作进行月度考核。
3.季度考核:按照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末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和翔公司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护、水体管护、绿化养护进行季度考核工作,2024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各家成员单位开展季度考核工作。
4.考核结果应用:2022年10月公司运行以来,通过加强对公司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石林县城市环境卫生、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相比有了一定的提升,同时也存在不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屡次督促、检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处罚,截至2024年12月考核扣款5891.42元,通过考核扣款做到考核提质、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四、下步工作打算
1.结合已经签订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智慧管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考核方案,加强对道路清扫指导,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每天清理垃圾转运站内所有垃圾,避免堆积在站内,转运结束后站内外彻底清扫、冲洗,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安排专人不定期开展作业质量的检查巡查考核。
2.结合已经签订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智慧管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考核方案,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落实“建管并重、管养并重”。
3.结合已经签订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智慧管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检查巡查,扎实加强县城公园内河道漂浮物的清洁力度,整治水环境,有效提升水面环境质量。
4.依照国家规范,加强部门学习、指导,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完善考核制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敏 0871-67786887)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