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 114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 114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对待处理“职业打假”相关投诉的建议》提案已收悉,该提案建议对于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科室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职业打假行为的双面性:一方面肯定了其在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监督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揭示了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过度索赔、滥用行政资源、“钻政策空子”等,并通过相关案例,生动说明了此类行为可能对企业造成巨额损失、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形象的后果,并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
二、石林县市场监管系统办理职业打假基本情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职业打假”的起源,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十倍赔偿条款,使大量的职业打假人将精力集中到了食品领域。201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主张,职业打假正式进入黄金时期。多年以来围绕职业打假的司法争议始终没有停止。
我局查阅了近三年涉及职业打假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
2023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027件,其中职业打假111件,职业打假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21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维持13件。
2024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481件,其中职业打假220件,职业打假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24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维持9件。
2025年1-6月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898件,其中职业打假150件,职业打假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3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维持11件。
三、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明确消费投诉举报责任分工。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部门衔接与配合,发挥行政调解作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在全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本着“谁发证、谁监管、谁处置”,“谁靠近、谁处置”的原则,依照《国民经济分类标准》和各部门法定职责,石林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专班的通知》,工作专班明确了29家部门和5家企业在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中的责任,避免在接到消费投诉举报时出现推诿的情况。
(二)强化投诉举报甄别研判。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025年5月8日,5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和《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严格按照省局投诉举报处理“四个严禁”“八个必须”要求,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
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均要求承办人员结合投诉举报内容、频率、诉求、证据材料、当事人过往记录等进行综合研判,审慎对待职业打假行为。如发现:1.诉求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缺乏实质证据支撑或存在“碰瓷”、“设陷”嫌疑的疑似职业打假投诉举报,重点转向对举报线索中反映的涉嫌违法行为本身进行调查核实,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调解过程注重客观公正,不得向被投诉方施加不当压力;同时对投诉举报人存在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情况,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诉求合理合法、证据充分的真实消费纠纷,依法高效调解处理。3.明显存在煽动、裹挟他人进行群体投诉的情况,将更加审慎核实核心事实和诉求的合法性,依法依规处理,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职业打假行为定性及法律责任等核心问题的立法权在国家和省级层面。针对职业打假行为我局已在省、市级调研时进行汇报,恳请向省级乃至国家立法机关反映,推动在更高层面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制恶意投诉举报的部门规章或指导意见等)。
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对不构成违法或全面调查后证据不足的举报线索依法不予立案或销案。
(五)探索建立跨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业打假人通常以团队运作,单一部门在应对职业打假等复杂问题上具有局限性,在研究学习其他地区在处理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我局已建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情况、研判风险、协调行动,提升联合应对职业打假等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发动社会共治,通过消费提示、案例发布、企业培训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消费者理性维权,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压缩职业打假人“钻空子”的空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职权法定原则,围绕“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处理工作。
一是确保石林县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专班在处置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中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二是通过建立石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三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细化柔性执法和容错纠错措施,增强执法精准度与公信力。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秩,服务我县经济发展。
我局将以办理此提案为契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顺斌 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