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97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丽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林县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针对您提案中反应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关于非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证明开具的答复
卫健部门完全采纳提案建议,严格遵循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规定。明确责任主体与流程,非医疗机构内正常死亡的由死亡地辖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负责。依据死亡申报材料开展调查询问,进行死因推断,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法判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个案,需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关于多部门死亡信息交换机制的答复
卫健部门支持并落实提案建议
(一)执行依据
继续依据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文要求,强化部门协作。
(二)信息共享内容与机制
建立卫健、公安、民政三部门间的定期信息交换制,确保数据实时互通。卫健部门每月到民政拷取一次死亡数据进行比对。每年到公安部门收集一次非正常死亡名单进行补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圆伟 0871-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