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238号 提案答复的函
段明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圭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圭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00年12月28日经《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五岳寨等22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0〕698号)设立,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于2017年10月20日经《国家林业局关于河南大苏山等1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林规发〔2017〕113号)同意实施。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或者范围调整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或修编完成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第十三条:“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国家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两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现在森林公园原十年规划期已近届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公园的管理范围较设立之初将近增加了一倍,规划修编已迫在眉睫。同时,恰逢“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修编公园总体规划,重新优化功能定位,对于发展圭山全域旅游、推动农旅整合、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提案办理情况
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24)和《林业和草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计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24〕54号),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完成森林自然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修编约需90万元,其中资源调查服务费30万元、总体规划服务费60万元。2025年石林县县级专项支出预算资金安排“圭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0万元。缺口资金70万元已专题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争取列入2026年度财政预算。
今年以来,为做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管理处先后与多家设计单位、林业院校对接洽谈,对森林公园功能定位、业态设计等有了初步的设想。但由于财政预算资金的限制,以及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没有最终批复之原因,规划修编工作至今尚未正式启动。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分期实施,做实基础。鉴于年度预算资金限制,计划于8月份先启动公园本底资源调查工作,查清公园内生物资源、景观资源、人文资源和游憩资源等,为下步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和经营管理提供资础数据依据。同时,在查清本底资源的基础上,形成圭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概念性策划方案。
二是优化功能,注重实效。坚持“规划引领,运营优先”的原则,力争做到规划修编与项目谋划、招商引资同步推进,并结合县上的“十五五”发展规划,突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户外运动等优势禀赋,按照AAAA级景区进行规划设计,将圭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打造成为石林全域旅游的新高地、“天然氧吧,旅居石林”的新阵地。
三是加快改革,强化管理。按照县委主要领导调研指示要求,尽快制定出台《云南圭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革方案》,优化管理体制,建立运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公园服务质量和景区形象。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兴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