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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8-10160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27 15:5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7 15:5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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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670341401000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落实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涉及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两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5)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价格实施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7)与乡镇(街道)、园区有关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制订和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承担保障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用餐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进行市场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认证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和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下辖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和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个事业单位。设有鹿阜市场监督管理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林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可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长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9个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离休0人,退休55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超编7辆,超编车辆为事业单位公办公车改革保留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加大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宣贯力度,实现经营主体登记每一笔业务同标准、无差别审核,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截至10月底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办理企业登记94件,个体工商户登记3452件(其中智能化开办1061件)。二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宣贯,一业一证推广宣传,抓好开药店”“开超市”“开小餐饮等一件事办理,截至10月底已完成709件,实现业务平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交换,初步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系统集成三是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一般性企业开办基本达到即报即办。持续提升全程网办比例,截至10月底,全县新注册企业811户,其中全程电子化设立642户,占比79.16%四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石林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总计3377五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办结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877件,大力推进经营主体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时间由原45天(自然日,下同)缩短至20天。截止10月底,全县注销企业524户,其中简易注销381户,占比72.71%;注销个体1710户,其中简易注销390户,占比22.81%六是积极争取上级贷免扶补扶持名额5个,发放贷款140万元加大融信服平台注册宣贯力度,截至10月底共计3383户经营者注册融信服平台。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2437件、专利992件,驰名商标2件,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分别是:西街口人参果、石林圭山山羊、大可枇杷、西街口大蒜、石林血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路南卤腐(路南腐乳)。强化地理标志培育力度,石林血桃2024221日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在申报中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1件(石林人参果),西街口人参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选编录入《中华品牌年鉴2023》。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达320余人。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20241月成功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1家、省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1家,3家农产品龙头企业已成功申请领用地标标识,7家企业正在办理申领用标申请。昆明云林酱菜有限公司获批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立项支持资金10万元;昆明梓橦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获得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支持资金1万元;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500万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查获标有小香槟商标标识的灌装、瓶装饮料共452225瓶进行下架,涉及44户经营户,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线索移送。查处商标、地标侵权案各1件,罚款共计0.5万元,责令改正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2,警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案7件,清理非正常专利11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拥有商标、专利、广告经营主体9 户。四是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54份,指导规范不规范宣传用语2条,对不规范宣传用语要求依法限期整改。立案查处4件虚假违法广告案,罚款0.54万元。

3、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地理标准产品 西街口人参果》、《地理标准产品 大可枇杷》昆明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宣贯会2次。二是加大昆明质量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的宣传推广,推动企业、机构等入驻并使用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供融合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一体的质量技术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提升辅导。三是加大计量监督检查,配合省计量院对我县9个集贸市场、5家黄金专卖店用于贸易结算称重计量器具的年检相关工作,开展第25世界计量日活动,在双龙集贸市场开展手机变砝码活动,服务消费者150人次,开展加油机作弊检查2批次,检查加油站32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围绕民生计量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民生计量工作活动成效。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册1300余份。四是开展认证活动现场监管,2024年共监管18户次,组织10户中小企业参加认证培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辅导32户。

4不断巩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动全县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未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2024年第一、二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县系统主体数4674家,一二季度包保督导率完成100%,新增主体近700家将于1126日前完成一次包保督导。分批组织各乡镇(街道)食安办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帮厨人员共计800余人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压实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完成抽检监测任务,食品安全抽检1049批次,抽检率为4.37/千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734批次,包含农残快检714批次和白酒中甲醇快检2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完成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6批次,米线监督抽检14批次,白酒专项抽检116批次,餐饮环节年夜饭专项抽检4批次,农村食品专项监督抽检40批次,你点我检粮食制品专项9批次,云品出滇(省级专项)抽检28批次,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省级专项)抽检14批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5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县区监督抽检50批次,截至目前不合格批次为36批次,核查后处置完毕18批次。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发布系列预警信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500余家次,发现垃圾桶未加盖、食品摆放不规范、更衣间不规范等风险隐患问题共累计441个,立行立改200个,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115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限额以上餐饮业GDP完成8543万元,同比增长4.3%

5、全面加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2024年共完成药品抽检1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检验合格率100%;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9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9例;召开两品一械风险分析会4次,约谈会3次,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按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类别,对疫苗接种使用单位、麻精药品使用单位、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新开办和日常监管存在问题多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30%的比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项目飞检,并对不通过现场检查的22家药店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共开展了药剑拓冰行动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整治”“执业药师挂证”“疫苗质量安全”“药械网络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假劣药品整治”“吸氢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旅游景区及周边”“麻精药品”“风险化妆品排查等各类专项整治12次。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案件49件,其中药品案件33件,医疗器械案件2件,化妆品案件14件。三是强化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普宣传,共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印制发放两品一械宣传折页1万余册,设立长期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企业8家,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4000余盒。

6持续提升市场价格监管能力。一是加强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尽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以明码标价为抓手,加大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市场检查、巡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重点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商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车站、景点景区、停车场、物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业等领域的价格监管;二是加强涉企收费和教育、医疗、住房、药品、水电气等领域价格监管,开展停车场收费、转供电收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收费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联合住建、发改等部门开展涉企收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小区物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障民生价格权益;三是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接到价格举报和信访件67件。办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案件1件,没收违法所得50

7扎实提升特种设备监管能力。一是持续开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燃气管道企业、医疗机构、中央空调机组附属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保障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024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0余家次,特种设备1266台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23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2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起,受理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2起。二是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行动专班。对辖区内的1家气瓶充装单位和1个LNG气化站进行全覆盖检查,与住建、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7次。三是继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构建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建立“主体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电梯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完成120家电梯使用单位,共计960台电梯赋码工作。

8、加强消费维权工作,聚焦消费环境整体提升。一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和“3.15”系列宣传活动,为2023放心消费在昆明创建的35家示范单位、1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举行授牌仪式。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167人,发放宣传资料4803份,宣传袋1200个,悬挂宣传横幅布标46条,接受群众咨询434次。二是315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本次集中销毁处理的商品包含饮料、调料、面、糖等19400余件,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用实际行动展示了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不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了强烈的震慑,进一步优化了消费环境,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听花酒问题,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2024年共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5家、承诺市场1个(任务目标1个)、示范单位31家(任务目标25家)、消费维权服务站10家(任务目标1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30家(任务目标15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5家(任务目标5家),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引导53次,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3件,罚没金额1.2万元。四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违法线索100%查处截止10月底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280(其中:投诉395件、举报273件、市长热线591件、一机游”21),立案查处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987万元。

9、严查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铁拳行动以行政执法为主责主业,以行业系统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为抓手,以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电动自行车质量、儿童玩具质量、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检验检测违法、加油机计量作弊、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价格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电线电缆产品、民生计量违法、生产销售假牛肉及其卤肉制品、化肥质量十五个专项为标准,结合铁拳行动执法指南,查处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共办理案件52件,其中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案件6件、燃气灶具案件1件、儿童玩具案件1件、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1件、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8件、价格欺诈4件、虚假违法广告4件、民生计量违法27件。

10、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8批次,完成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7个批次,涉及成品油、农资、机动车发动机机油、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建材、消防产品。对5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后处理率100%,对5户销售不合格工业产品销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没款30000元;对6户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27306元,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对石林县6户获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证后巡查,巡查覆盖率100%

11、合力攻坚提三个监管一是法治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动态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梳理修改核实确认《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81299项,梳理《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事项清单》1133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修定《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2024年,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112件。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系统使用,真正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2024年至1031日所办案件同步录入系统236件、结案225件,办结不予行政处罚案件4件、减轻行政处罚案件78件、从轻行政处罚案件20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主动配合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二是信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2024石林县共使用自建平台制定方案9个,已完成8个,承接省市局方案58个,参与检查人员191人次,涉及检查对象575户,已检查对象528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制定抽查方案108已完成104参与检查人员532人次,检查对象486户,已检查对象471户。2023年度,全县企业年报率90.32%,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5.39%,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8.36%,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告知、一承诺通知精神,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关联机制,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2024共修复经营导常名录企业124条次,农民专业合作社1条次,个体工商户929条次。三是智慧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深入掌握昆明市智慧市场监管各项系统功能,强化系统大数据统计分析功能运用,大幅提升全县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依托该系统,助力随机检查、舆情监测、年报跟踪等

12、突出政治统领,凝心铸魂夯实队伍根基。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七个一活动,严格坚持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学习20次,交流研讨8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撰写交流材料20篇,印发《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2024年基层党建重点项目清单》。二是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党委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23册,开展党纪学习40余次集中+个人”“线上+线下”“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召开读书班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认真召集小个专党总支所属支部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党课。三是基础建设不断巩固,不断深化执法队伍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四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市级及组织部要求,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课堂培训、公务员云课堂培训;组织开展石林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药品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食品抽检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监管业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五是采取周推进、月评析、季考核方式,全力推进当好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大竞赛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总局组织的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竞赛活动,开展业务知识大学习,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0608129.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00129.26,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其他收入8000.00,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2795.34元,增长3.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6308.84元,增长4.0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3513.50元,下降80.7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发放2022年、202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2023年事业人员30%奖励性绩效,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工作开展需要,增加采购市场监管移动执法办公服务项目经费等项目资金;三是公岗补贴、担保贷款、烟草专卖办案费等非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0612600.16。其中:基本支出18728060.57,占总支出的90.86%;项目支出1884539.59,占总支出的9.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3724.93元,增长1.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2356.42元,增长0.87%;项目支出增加141368.51元,增长8.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2024年发放2022年、202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2023年事业人员30%奖励性绩效,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因开展需要,增加采购市场监管移动执法办公服务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28060.5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171868.07元,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6192.50元,占基本支出的8.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4539.5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2024年两新组织党建经费支出21500元;

22024年离退休党支部经费支出7199.20

3、证照工本费和注册登记办公经费支出138370.08元;

4、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经费支出20000元;

5、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支出768049.92元;

6、质量强县工作经费支出19534.90元;

7、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经费支出19950元;

8、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经费支出96711元;

9、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经费支出103300元;

10、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34112.49元;

11、采购市场监管移动执法办公服务项目经费支出650512元;

12、2023年度省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费支出5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0129.2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353989.31元,增长1.75%,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82619.0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8699.20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离退休支部工作经费支出支出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0906398.91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发放、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38370.08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788049.92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产生的相关支出;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支出39484.9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质量强县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00011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2596980.59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补贴发放、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684624.49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产生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新组织党建经费、离退休支部工作经费、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经费等项目经费,根据开展工作需要,由县级或上级部门年中安排,支出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555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9%,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684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28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7452.8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789.30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300元,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83808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其他就业补助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无抚恤金支出,死亡抚恤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6912.07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完成年初预算的79.20%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7062.0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097.6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83306.8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445.51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5048.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31504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6000.00元,决算为261108.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41.70元,下降2.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决算为259998.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决算为11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3%,完成年初预算的3.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39.80元,下降82.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39.80元,下降82.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6000.00,支出决算为261108.10,完成年初预算的88.2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41.70元,下降2.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0000.00,决算为259998.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决算为111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0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0,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39.80,下降82.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339.80元,下降82.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检查督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3721.60比上年减少10913.20,下降0.70%,主要原因2024年度存在调出及退休人员,人员总数减少,相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同时,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97604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30972.26元,固定资产9994193.5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50877.9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9358.2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0531.1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688.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20.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3268.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287.8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287.8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12670341401111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5082703241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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