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雨生红球藻产业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雨生红球藻产业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雨生红球藻产业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台湾农民创业园
建设单位:石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约184600.923m2(约276.90亩),主要建设有室内培养区、室外一级培养区、室外二级培养区、室外三级培养区、C02储罐区、收获车间、收获储罐平台、仓储库房、次氯酸钠化学用品库房、食堂、检测室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冷冻雨生红球藻鲜藻粉200t。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采取洒水抑尘,物料临时堆放点防尘遮盖、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室内装修过程加强通风。施工扬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施工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输至昆明市指定消纳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在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在项目区内调配利用,临时表土集中堆放在本方案规划的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使用,不产生永久弃渣。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经绿化吸附、大气扩散;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1.5高排气筒排放;检验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并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到循环水池作为喷淋水使用,回用不完的外排黑龙潭路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及土壤:严格落实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措施。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检验过程中应加强风机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五)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厨余废物、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R0水处理系统废石英砂、活性炭、滤芯、滤膜由厂家负责更换后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的回收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远处置;废旧管道连接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厂;更换下来的塑料袋经消毒处理后外售;检验室废液及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六)环境风险:严格规范涉及风险物质环节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物质管理;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设置事故水池,接纳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雨生红球藻产业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slhbj1998@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龙泉路10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