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提高石林县民间演艺人才演出补贴待遇的建议》
王红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石林县民间演艺人才演出补贴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组织开展火把节、阿诗玛文化旅游节等演出活动均按照要求采取政府购买形式购买服务,这种“群众点单、政府买单”的模式,既保障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又为民间艺人创造了稳定演出市场。
二、 根据县委、政府已出台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劳务合同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县委办〔2023〕11号)明确:“劳务合同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外包用工的劳务费,劳务合同中明确用工数量的,劳务费可参照劳务派遣用工中“特殊用工的工资不确定类”确定,且月劳务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保险单位应缴最低费用之和”。根据该办法精神,劳务合同的劳务费由双方协调确定,只要劳务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保险单位应缴最低费用之和即可。如用人单位需调整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应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详情请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感谢您对石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朱丹琪,0871-67796409)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