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5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昌乐村勾壁式垃圾箱配置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鹿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会同大乐台旧社区到现场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为妥善解决大昌乐村村内垃圾收集转运问题,经研究,由鹿阜街道办事处协调借给大昌乐村3只勾臂式垃圾箱,放置在大昌乐村选定点位,解决了村内垃圾收集问题。
感谢您对鹿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泉霖 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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