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资生态佳园水电实现一户一表及天然气开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中资生态家园一期于2015年逐步有住户装修入住,同时供水、供电均未实现“一户一表”,住户依赖物业代收代缴电费。其中一期现为临时用电,使用的变压器向第三方租用,开发商未建设配套正式用电供配电设施;二期为总表计量。依据《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2018标准,目前小区一、二期均未达到验收接收要求。
2023年7月,经石林产业园区、石林供电局多次协调,中资生态家园开发商向石林供电局提交正式用电方案报装申请,并于2023年9月取得石林供电局批复,但因开发商无资金建设正式用电设施。截至目前,中资生态家园小区仍使用工管会租用变压器,用电性质为临时用电,不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县科工信局和石林供电局历年都将中资生态家园小区临电交房隐患整治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督促整治。2025年5月30日在全县电力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进行通报并纳入“2025年石林县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督办”事项,由县住建局牵头,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云南中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实施建设、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由石林供电局验收并实施“一户一表”运行管理。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供电解决方案。
要实现“一户一表”并移交石林供电局管理,中资生态佳园一期需用电方新装变压器,并完成低压线路改造;二期需完成低压线路改造,以达到《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 》标准。此过程需由开发商、物业或业委会共同协商并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石林供电局将在小区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客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的原则,优先接收该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保障小区高质量供用电。
(二)多方资金筹措机制。
1.开发商追责:因开发商建设小区没有按照《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的相关要求建设小区配套用电设施,现因资金困难才导致内部用电设施建设停滞。一是建议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房地产开发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设计规划和供电方案,尽快筹措资金,加快小区内部用电设施建设,待小区内部用电设施建成后即可申请验收并实施“一户一表”管理。二是由住建设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牵头,核查开发商资金流向,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追偿或冻结资产。
2.政府专项补助:请住建部门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市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请财政补贴或电力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3.业主共担成本:若开发商破产或确实无能力筹措资金,可协商业主分摊部分费用(需业主大会通过),争取配套政府补贴降低负担。
4.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主体,加强管理,便于与职能部门、开发商和水电气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应急安全保障。
由石林供电局与物业或业委会联合适时排查临时用电线路安全隐患,避免火灾或设备过载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请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督促房地产开发商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正式供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向石林供电局申请验收并实施“一户一表”管理。
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0871-67796816)
附件:
1.0529-1002昆明石林供电局关于“成安置业、东门坊等临时用电交房小区用电隐患2025年5月份进展情况的报告。
2.2025年石林县电力安全隐患整治督办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