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47号 建议答复的函
王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林城市灯光管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市政“光亮工程”,不断加强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满意度。
一、科学规划灯光布局
今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更加重视城市建设中的亮化工作。在项目实施前,均多方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根据项目所处的区域,详细研究建设方案,并科学合理地灯光布局规划,确保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按规划有效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光源管理
一是加强对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在使用发光字、灯箱广告等制作广告设施时,控制光源大小,不得使用强光直射、闪烁等可能造成光污染的方式,确保广告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并与城市风貌相协调。发现违反技术标准造成光污染的广告设施,责令业主立即整改,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今年以来,共责令整改或拆除涉及光源不符合标准的广告和招牌设施53个。二是优化照明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路段及时间需求及时调整亮度;合理调整路灯高度、角度,避免光线直射住户窗户;督促维护企业定期巡检,对违规亮灯情况及时整改;畅通居民反馈渠道,设立投诉热线、线上平台,及时响应诉求。共整改相关问题11个。
二、加强路灯管理
(一)落实路灯建管分离。一是厘清建设管理职责,加快路灯移交工作,2025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召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运局、石林管理局、县财政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等部门,专题研究了路灯管养、移交相关工作,目前已协助各管养单位完成未移交路灯基础数据摸排及能源审计,初步拟定了市政道路路灯运营维护管理移交协议及承诺书,并计划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对待移交路灯进行管养,待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先易后难、分批移交,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有序开展移交工作,逐步化解路灯“多龙治水”“多头管理”问题,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规范路灯移交制度,建立高效移交机制制定详细的路灯移交流程和标准,草拟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域道路路灯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建成区范围内的新建路灯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审计一个、移交一个”原则,按程序开展市政道路路灯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具备使用条件的路灯按照“循序渐进,完善一个、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原则移交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市政道路路灯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路灯日常管理。一是为确保建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的检查,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维修,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强未移交路灯日常管理,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确保市政路灯运行正常,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二是结合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和我县实际,加强路灯设施夜间巡查、管理,根据季节的更替科学合理调整路灯照明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三、推进路灯节能改造提升和管理
深入探索研究EMC管理模式,拟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市政公共照明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实施方案》,拟对尚未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护的市政路灯采用EMC模式进行管护,现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研究。方案实施后,通过引入专业的节能化服务企业,减少运行中不必要的能源资源保障支出,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市智能化灯光管理系统,具备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实时监控、故障预警、防盗预警等功能;实现对城市灯光的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不同天气条件的实际,自动调整照明设施的亮度、开关时间等。
四、加强宣传提升市民意识
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灯光管理,将城市灯光管理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宣传,纳入“城市管理进社区”的工作范畴一并开展宣传。今年以来,共在双龙广场、巴江社区、东城社区等组织开展宣传3次,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城市灯光管理工作的意识。积极受理12345热线、来电、来访等方面的市民意见、建议11件,共办理11件,满意率100%。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设施建设标准,持续加强城市亮化设施维护管养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