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6·09”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6·09”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9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叠水村委会洗洒海村22号赵**户房屋发生火灾,受灾1户,造成1死亡,过火面积155.42平方米,烧毁土木结构民房、家具、生活用具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3.8万元。
事故发生后,石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板桥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叠水村委会洗洒海村22号,平日由袁**单独居住。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两层的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耐火等级四级,2020年维修时房顶用铝合金瓦建盖。房屋坐北朝南,南北宽5.4米,东西长13.45米,建筑高度5.7米,建筑面积72.63平方米;建筑西侧为李**户闲置空房,北侧、东侧为村内道路,南侧为赵**户院子和入户大门;建筑一层由东向西依次为杂物间、起居室、客厅、闲置卧室、空房间;二层房间无隔墙,对应一层起居室位置摆放棺木。一层西侧第一间起居室放置床,堆放部分衣服、旧家具,中间一间客厅放置饭桌、供桌、火盆及生活物资,客厅边上还有2间房,一间是闲置卧室、一间是空房用于摆放闲置杂物;房屋内有电源线路敷设,平时供照明、充电等电器设备使用。起火房间位于一层客厅,客厅中部沙发东侧摆放火盆,火盆周围有沙发、塑料、衣服等可燃物。
二、事发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5年6月9日06时00分许,洗洒海村66号村民**到地里干活,走到自家房屋下面时,看见李**(系死者袁**大儿子)家的老房子冒烟,因无李**电话,便让隔壁邻居于06时18分打电话通知李**;06时24分,李**到达现场,因火势太大没有人敢靠近救火。06时40分,洗洒海村委会副主任胡**电话通知自己的丈夫李**自家老房子旁边一家袁**住户民房着火了,李**赶到火灾现场后,看见民房火势已经很大,此时现场有李**、村民等10余人。06时46分,李**拨打119电话报警,拍摄了火灾现场视频,随后李**接到110的电话,说明情况后便原地等待救援。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6月9日06时46分,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4车14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10、医疗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07时16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07时30分,明火被扑灭,08时02分,消防救援人员清理火灾现场时在一层起居室东墙与西墙中间的废墟下面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袁**(女),根据石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符合烧死特征。死者家属对袁**的死因无异议。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综合分析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等情况认定:2025年6月9日04时30分许,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叠水村委会洗洒海村22号房屋起火,起火原因为袁**在一层客厅中部沙发东侧使用火盆,火盆内未燃尽的余火引燃周围沙发、衣服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发现报警晚。火灾发生于04时30分许,当事人及大部分村民处于熟睡状态,火灾发生一个半小时后,才有村民发现着火,且发现着火后四十多分钟后才拨打119报警电话,错过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火势已扩大。
2.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采用大量木材建造,建筑内部柱、梁、楼板、隔墙、屋架等均为木质结构,且房屋内发生火灾的区域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资,燃烧后产生大量烟气,温度较高,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92岁,为独居老人,平时生活起居无监护人员看管,行动能力较弱,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家属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石林县板桥街道办事处叠水村委会洗洒海村22号“6·09”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建筑内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监护人管理不到位
事发老人因各种生活、饮食习惯的不适应未与子女一同居住,导致一人居住。加之农村都有用火盆生火、取暖的习惯,面对特殊群体人员管理,监护人对老人看护监管提醒不到位,对不良生活习惯的纠治工作不及时。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消防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乡镇(街道)农村独居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合力,在构建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高效能消防治理工作机制方面仍有不足,未能完全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特别是对独居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等情况隐患情况排查提醒存在盲区,消防安全责任还未落实到基层末端。
(三)农村消防安全隐患仍然突出
一是用火不规范。村民固守旧风俗习惯,生火、做饭、取暖用火多为柴草,燃料堆放、使用较为随意,诱发火灾的因素多,稍有不慎,易引发火灾。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农村绝大多数为砖木、土木结构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且室内堆放木料、粮食等可燃易燃生活用品,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
(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受经济地缘等因素影响,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部分通往村庄的路段路况狭窄,县城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距离火灾发生地较远,一定程度影响了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及时扑救火灾的时间;二是镇村户外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等基础设施覆盖率低,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伍发挥效果甚微,微型消防站建设进度滞后,导致火灾初期村民自救能力薄弱。
(五)基层消防管理力量建设落实不到位
基层消防组织体系不健全。虽然各乡镇(街道)已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但农村聚居点分布散、辖区范围大,且青壮年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较多。现有基层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未实现全域覆盖,农村消防工作防控力量薄弱,消防工作站人员配备不足,网格员队伍不稳定,火灾防控能力整体偏弱。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系房屋居住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当事人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失火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消防救援大队已移交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鉴于当事人袁**在火灾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板桥街道的处理建议
根据《2025年度县级综合考核工作方案》,对板桥街道办事处考核运用。
(三)对叠水村委会的处理建议
叠水村委会对独居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等情况隐患情况排查提醒存在盲区,责成板桥街道办事处对叠水村委会村干部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各级责任,坚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检查指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统筹推进,进一步夯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持续推动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规划,积极完善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建设。一是优化消防水源布局,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利用河流、沟渠、水窖等天然水源,增设消防水池、水井、市政管网等。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逐步设置室外消防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村庄推广家庭蓄水池建设。二是落实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辟消防通道,清理村内道路,确保消防车辆通行。三是加强基层消防力量,推动乡镇(街道)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全覆盖,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隐患排查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消防工作的盲区和漏洞。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一是结合农村火灾发生规律及特点,由乡镇(街道)牵头,发动各消防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集中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二是发动村(居)委会全面摸排辖区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特殊群体人员基本情况,掌握服务需求,并逐户登记造册,定期开展“结对帮扶、敲门宣传”活动,帮助查改火灾隐患。三是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督查重点内容,按季度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质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消防意识;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技能特别是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的普及,强化对村(居)民、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农村图书馆(室)和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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