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32号
建议答复的函
普丽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月湖村内新建篮球场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月湖村民逢年过节注重举办文体活动,这些活动极大丰富村民精神文化,提高村民身体素质,缓解村民压力放松身心,增强村民自信与成就感,增进邻里关系,但目前月湖没有篮球场,村民多次反映希望新建一块篮球场,方便村民组织文体活动。
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帮助新建篮球场,方便村民组织文体活动。
二、建议办理情况
因月湖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暂无能力自筹资金新建篮球场。经石林街道向县教育体育、文旅、民政等部门详细咨询项目及配套资金申报政策,因近期没有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资金申报渠道,而公共文化、养老服务等类别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体育场所或设施,故短期内暂无项目资金来源。下步工作中,石林街道将强化项目包装和资金申报力度,并将该项目列入申报计划,全力争取县级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及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华瑜 0871-67701472)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