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8号
建议答复的函
胡永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乐尔村一组、二组辖区内安装路灯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乐尔村一组、二组新修了菜子棠、小石行、大平地、刺通凹等路段公路,但都没有安装路灯。这些路段都是村内主干道,夜间没有路灯照明,道路状况难以看清,村民出行时容易被路上的障碍物绊倒、摔伤或者通过路口、弯道时难以提前发现来往车辆,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缺乏照明,村民在夜间的活动范围和时间受到极大限制。例如,无法再夜间进行散步、锻炼等休闲活动,减少了村民的社交和娱乐机会,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建议:根据道路宽窄合理安装太阳能路灯,路灯间距控制在25-35米左右,后期运行成本低,适合农村地区。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5年2月石林街道办事处已经组织施工方对乐尔村一组、二组菜子棠、小石行、大平地、刺通凹等村内3750米道路进行了测算,预计购置并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300盏,预算资金100万元。目前石林街道办事处已经向石林县财政局申报彩票公益基金奖补项目。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钏金星 0871-67701472)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