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4号
建议答复的函
陈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恢复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北小村村内葫芦塘和周边因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停滞原因,大面积的规划地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变成了村民放牧,堆放杂物的地方,葫芦塘部分石脚倒塌,照明设施未完善,加大了环境卫生和安全上的管理难度,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容村貌。
建议:通过绿美乡村建设,实施恢复葫芦塘建设项目,完成规划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5年已经由石林街道办事处牵头,成功向石林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石林街道北小村农产品育苗、分拣加工中心项目(项目资金100万),用于新建农产品育苗、分拣加工中心并对北小村村内葫芦塘和周边等进行打造,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动工,目前正常推进施工中。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钏金星 0871-67701472)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