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3号 建议答复的函
虎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付“昆石高速绿色廊道”建设租用所卜所村土地剩余租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自2006年起根据“创建世界一流景区,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实现“生态美县”发展战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昆石高速公路景观林建设工程从2006年开始,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11年、2016年实施了五期工程。昆石高速公路景观林建设工程应付租地款合计690.22万元,2024年县人民政府已支付“昆石高速公路景观林及鹿平公路建设租地资金”346.6139万元。
二、建议办理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建议办理工作人员已与虎金艳代表进行了深入的面对面交流。2025年,县人民政府已预算剩余50%“昆石高速公路景观林及鹿平公路建设租地资金”指标。
三、下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和县财政局对接,争取尽快将剩余50%租地资金兑付给农户。
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申健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