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3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李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上蒲草村委会国有林场占补平衡补偿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昆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宜良县境内石林林场的国有林地共计301.7835亩,选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上蒲草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301.7835亩为补偿林地,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偿人民币700万元给上蒲草村委会,已兑现200万元,还有500万元未兑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办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与县财政局积极沟通协商。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建议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将列入重要工作计划,力争尽快完成建议提出的事项。
三、下步工作
将国有林地占补平衡还需补偿上蒲草村委会的500万元补偿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逐年分批完成兑付。
感谢您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孟学会,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