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77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77号提案
答复的函
毕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国土空间规划矛盾问题解放基层图斑整改负担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所反映是近几年来较为突出也深受群众关注的问题,几年困挠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一个因素。对此,这几年我局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规划,用科学的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活动
1.完成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于2020年7月启动编制,2021-2022年主要围绕专题研究和“三区三线”划定开展工作,2023-2024年集中力量完成了规划核心成果的编制。目前,已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了编制报审的全部程序,并于2025年3月5日取得了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2.完成石林县86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石林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自2021年启动,规划方案按照报批程序要求上报县规土委办会、规土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底前全部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6月底前,规划成果数据库全部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入库备案成功。
3.推进《石林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石林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自2023年启动以来,石林街道、板桥街道、西街口镇、长湖镇、圭山镇、大可乡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完成了初步成果,并完成了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征求、听证及乡镇人大审议程序,经县规土委办会审议通过,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县规土委会审议。
(二)加大对用地违法图斑的检查处理力度。
违法图斑,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的深层次管理矛盾导致新的问题出现。在规划方面,主要是体现以前的规划管理体制,规划不统一,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管理法规措施不一样,多头管、多头罚,这此问题近年来有所完善,但还没有完全解决,需要进一步努力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但有些问题并不出自基层,如三线划定。在石林,还有自然遗产保护地范围的确定、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地方权限不大,调控困难较大,这项工作批评的人多,但真正理解的人少,为此,我局也做了相应的努力。但耕地保护任务重,平衡成本高,这是我们面临的重要困难。近年来,我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与乡镇共同协作,集中处理违法图斑,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还需要再作进一步努力。
二、对规划的理解认识不足
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管控严格,现在主要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土地,这与很多人的预期有着较大出入,在村庄规划中,村庄建设用地是与村庄人口规模、村庄现状用地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密切相关,全县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能大于原有村庄用地的1.1倍。且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形成占补平衡,即占一补一,这给新增建设用地增加很多困难。规划主要是让有限的用地空间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发挥效益、更能创造价值,不可能满足所有的建设要求。
目前村庄规划已经完成,乡镇级国空尚在修改中,但由于是县局组织,虽经多轮督促协调,规划单位与乡镇村的对接协调还是有些不足,特别是有分管、主要领导更换的乡镇,新的领导对原已完成的规划往往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乡镇级国空尚在完善过程中,未进行报批,各地如果发现问题,应加紧对接协调,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二)村庄规划虽完成了报批,但经各方努力,已开启修改通道。各地如果觉得有真正需要,只要满足相关修改条件,可以依法依规启动规划修改程序,启动程序和要件如下:
1.村庄规划修改的政策环境
经我局与省市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村庄规划的调整、修改等相关政策、制度已经公布实施,即《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村庄规划已进入可以依法进行调整的时期。《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规定:
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是指在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规划修改、维护、勘误及同步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
已批规模小于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动态调整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突破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涉及勘误情形的调整不视为增加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2.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村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用地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1)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类型等)、专项规划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规划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4)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修改规划的;(5)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增减挂钩建新,确需修改规划的;(6)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云南省传统村落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的村庄,因保护发展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7)经体检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确需修改规划的。
3.动态调整程序
村庄规划的修改,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形成专题报告或体检评估报告,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村庄规划修改申请;原审批机关同意后,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
(2)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村内公示30日,经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查;
(3)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完善后的规划修改方案,报请原审批机关审批,进行规划成果公告及入库备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