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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8-101206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06 14:59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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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6 14:59 浏览次数:0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251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杨利华、李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湖镇现有人口1.74万人,耕地总面积14.97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约8.6亩,是传统的农业乡镇。依托于本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长湖镇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目前已形成了以烤烟为支柱产业,人参果、苹果、万寿菊等为代表的“一主多辅”产业结构。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配套设施在农业产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一方面农业机械等生产工具性设施能替代人力完成繁重的体力劳动,同时加快作业进度,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仓储、冷链物流等农业配套设施的完善也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向上。农业配套设施的建设离不开设施农用地的供给,但是当前我县设施农用地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镇农业产业的发展。以电烤房为例,其作为烤烟栽种的配套设施,降低成本、节能环保、提高烤烟品质等优势,使其成为村民家家户户的必备农业配套设施。但由于当前的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只能利用非耕地进行审批等问题,致使电烤房等设施只能放置于农户自家宅基地,而部分农户因用地受限即将其放置于利用率不高的耕地上,导致出现耕地图斑,涉及后续整改等问题。同时农产品分拣中心、冷库等现代化农业配套设施也是当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需品,但可用于审批的土地类型、面积较少,导致缺乏设施农用地的供给和现代化的农业配套设施,大大降低农业企业的投资意愿,项目落地举步维艰,严重制约我镇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基于此,建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当前的设施农用地审批内容做出调整,包括用地类型,例如荒山等低效闲置土地、劣质耕地等能否进行审批、审批面积、划补要求、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等进行明确优化,优化重启审批流程,并对乡镇设施农用地的审批作进一步指导。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文件规定: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结合202111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采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玻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要求,改进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的管理机制,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已牵头梳理《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恢复耕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的工作指引》,于2025520日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至各乡镇(街道),明确占用耕地使用恢复耕地指标的范围,申报及审批程序并附申报资料清单及相应模板。下一步将按国家及省、市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及时推进上图入库联审工作,保障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妥海轮0871-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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