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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8-101206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06 14:5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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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6 14:5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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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181号建议

答复的函

吴荣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叠水新村4户建房户建房审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叠水新村是由叠水村委会统规自建的一个新村建设点,是村委会和农户自筹资金完成基础平整,挡土墙支砌和规划设计。叠水新村2021年完成规划设计,目前有4个村民小组35户农户在新村购买了地基建房。2022年统一完成了31户房屋基础建设,抽签确定了房屋位置,建房户按照设计图纸自行组织建盖,2023年底,31户完成了房屋主体工程建设,目前,大部分建房户已经装修入住。2023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叠水新村的建房用地又被划为了耕地,导致4户至今建房手续没有审批,这4户已经多次到村委会、街道办反应,有一户已到县反应,建房户意见较大,造成了不良影响,建议县主管部门给以协调落实审批4户建房手续。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石农通〔20237号)文件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核查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以上条件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打捆作批次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后逐级上报市、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审批手续,待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批复后15日内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已明确申报主体为乡镇(街道)。

20241021日以《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4436号)文件至各乡镇(街道),明确“由乡镇(街道)按文件要求组织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所需附件材料,资料组织齐备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局属各科室内部内审,资料不齐备的汇总下发补正通知,最终通过会审后,经“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审查,及时通知涉及的乡镇(街道)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同时抄送国家税务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办理用地手续。

20241128日以《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恢复耕地指标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各乡镇(街道),明确“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占用耕地的,各县(市、区)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鉴于石林县恢复耕地指标库(“大占补”指标)内无水田指标,请各乡镇(街道)在农村宅基地选址时,优先利用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村庄空闲地集中布局,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应避让水田,占用水田则无法通过恢复耕地指标(“大占补”指标)落实占用耕地(水田)占补平衡挂钩。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妥海轮0871-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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