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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8-101203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06 14:0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6 14:06 浏览次数:0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114号建议

答复的函

普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彝族第一村内32亩预留地土地用地属性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颗树新村480亩建设用地作为五棵树村搬迁安置用地,其中32亩为预留建设用地。现五棵树村委会准备将32亩预留建设用地改建为停车场,但在推进工作中发现32亩预留建设用地其图斑已变更为一般耕地,无法建设停车场。导致我村乡村旅游发展不能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把32亩预留地变更回建设用地,满足五棵树村目前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建议办理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实地调研,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地块位于彝族第一村(五棵树村搬迁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该项目20074月经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昆发改投资2007218号),项目用地20076月经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昆国土资预200748号),并于200712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复2007407号)批准26.8461公顷(402.692亩)作为石林县五棵树村搬迁安置用地。20117月经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按划拨方式供地。建议五棵树村委会提供划拨用地相关资料,按划拨供地程序组织供地。

三、下步工作方向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将配合五棵树村做好用地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全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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