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
答复的函
陶建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海子社区东鑫和园开发剩余土地调规建设综合市场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东海子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县文体中心片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状况,组织编制了文体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已通过了县规委办、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对片区规划用地做出了安排布局,目前实施的片区详细规划中,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在2020年开展的国土空间三线划定工作中,由于片区城市道路已经覆盖,系环城东路范围内,为保证片区建设与城市同步,已将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2025年,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石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如要将该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需要调整片区详细规划。
二、东海子片区项目建设情况
东海子村周边城市基础设施较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项目已有多个。如:天奇花园小区、东鑫和园小区、西南林大等。桃源澜庭等新的项目也陆续开始建设在此片区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的理由开展规划调整工作具有一定条件,但目前是否满足规划调整的前置要件,需作出科学研判,并作对其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相应论证。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东鑫和园北端,龙泉路西北侧,留有商业用地,如果经研究真正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现实必要性,在下步的详细规划全覆盖编制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应调整。但同时要考虑,国土空间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城乡建设需要保证相应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调整和更改要充分考虑整个片区的规划功能的健全和完整,规划建设的整体协调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分析元素。
三、地块用地报批相应工作
该地块为居住用地,用地报批前需先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向我局申请将该地块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目前石林县已批复的三个成片开发方案均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属于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之一,暂时无法上报成片开发方案。我局已积极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争取调整已批复成片开发方案的年度实施计划,待实施计划调整后争取将该地块纳入新的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该地块纳入城镇批次报批用地。同时,为保障该地块符合报批要求,还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将该地块纳入石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石林城市建设的新要求、新特点,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在村庄建设发展中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片区项目推进做好规划咨询及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