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桃园水乡项目征用了大乐台旧居民小组土地,根据当时征地政策,政府应该划分给大乐台旧小组安置用地9.17亩。代表建议县政府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对接并尽快兑现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选址及划拨。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到鹿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大乐台旧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拟选址于县体育馆东南侧,面积约9.17亩,规划部门已出具了拟选址示意图。该预留安置用地现状为农用地,须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后,才能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做为预留安置用地并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目前,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分批次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留安置用地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县预留安置用地供应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全,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