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昌乐居民小组小区房建盖指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昌乐村庄规划建设的基本情况。2010年,我县完成了第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大昌乐村也同全县其他村庄一样,编制了村庄规划,在规划中,对村庄建设用地作出了安排布局,并引导村庄完成了部分村内建设,但由于该规划仅从城乡规划的角度进行编制,未能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等其他规划,规划未能充分实施。2019年,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职能划转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切实解决农村建设用地与原村庄规划冲突,农民建设住宅受限等深层矛盾,2020年,云南省启动了全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县也展开了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我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要求,重新开展了新一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规划已于2023年1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宅基地在符合村庄规划并完成用地征转手续情况下,即可进行规划建设的审批工作。
二、大昌乐村是石林较大的自然村庄之一,位于县行政中心东面,历史较为悠久,与县行政中心距离很近,是城郊结合部村庄,做好村庄规划,适度合理安排农村新建宅基地,是必要的。但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能不断改革、优化,目前县级审批职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自然资部门主要负责用地管理、规划审查、审批及相关验收。据悉,在新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中,该地块已纳入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已符合宅基地管理审批基础要求。现在的问题是,因地块尚未完成建设用地的征转,还不属建设用地,下步还须完成建设用地的征转手续,使之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即可进行规划审批。我局将根据相关工作职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全力配合。
三、目前,我县也如全省其他地方一样,农村新增建设用地较为紧张,各地均面临用地需求大,但新增的建设用地较为少甚至不增,建设用地的增减直接与用地总体平衡相挂钩,而村庄规划范围、面积均有严格界定,建设多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建设用地的愿望需求与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存在一定差距,但这样的现象全县、全省、全国都或多或少存在。
四、大昌乐村在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曾一度纳入城市规划区。但由于“三线”划定工作对城镇发边界线有了新的界定要求,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村庄将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属于城郊结合部,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石林城乡建设的新要求、新特点,结合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按“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按相关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片区农民宅基地审批工作。
下一步,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大昌乐村的实际要求,对片区的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规划审批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技术指导。
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