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砂地居民小组安置用地18.3亩使用手续办理相关事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征收砂地居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当时征地政策,预留安置用地20亩给砂地居民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位于上海新天地小区后门正对面。2010年安置用地划分后砂地村预留安置用地实际面积为18.3亩,地块长期闲置,村小组不仅没有收益,还在地块卫生、围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代表建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处理砂地居民小组安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遗留问题。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经县自然资源局到鹿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县自然资源局在2008年征收砂地村居民小组223.751亩土地时,已按12.7万元/亩的标准,扣除了18.3亩预留安置用地费232.41万元。该预留安置用地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具备土地供应条件。按现行预留安置用地政策,砂地居民小组需补缴不足部分费用。建议砂地居民小组按照现行预留安置用地供地手续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三、下步工作方向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留安置用地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全县预留安置用地供应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全,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