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
答复的函
李竹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山地划分为农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议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关于山冲村委会狮子山周边(石头山)划为基本农田,一是山地坡度大,开垦成农田易水土流失,破坏生态、淤塞河道,还使土壤肥力难维系,增加后期耕种成本。二是山地交通不便,农机难入场、农产品运输耗时费力;水利灌溉难覆盖,水资源调配复杂,影响作物生长与收成稳定性。三是山地土壤薄、肥力不均,作物选择受限,产量质量难保障,经济效益或许不及预期,农民耕种积极性受挫。鉴于上述三点原因,建议将山冲村委会狮子山周边(石头山)重新划为一般耕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优先提取耕地质量较高区域耕地;优先提取道路交通发达,耕作便利度较高区域耕地;优先提取具备长期稳定灌溉水源,水资源丰富区域耕地。优先提取利于管护,长期稳定耕种区域耕地;优先提取坝区耕地;优先提取坡度15度以下区域耕地;优先提取集中连片区域耕地。结合省、市下发石林县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及坡度数据分析,你所说地块长期稳定耕种且坡度小于15度,属优先划入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不单指“水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妥海轮,0871-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