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0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李水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只有购房合同无房屋产权证居民不能落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是落户核心要件,房屋产权证是证明住所合法性、稳定性的关键凭证。回迁房、安置房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证,导致群众无法直接以该房屋申请落户,这确实是城市化进程中产权登记滞后与户籍规范管理间的现实矛盾。
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我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户籍政策知晓率。结合“三查三告知”、“百万警进千万家”、“问计于民”、“普法强项补短板”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赶集日、乡村大喇叭、村小组会和政务平台推送等“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向群众讲清落户条件、办理路径,进一步提高户政业务普及面。二是强化学习,提高窗口民警工作力。加强对窗口业务民辅警户籍政策的培训,提升户籍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能力,全面解答群众的问询和解决群众所需,为民解忧办实事。三是加强协作,提高产权凭证办理率。积极推动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快历史遗留产权办理进度,通过建立“产权办理绿色通道”“问题楼盘协调机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善手续,从源头解决产权凭证缺失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提升户籍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落户难题,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目标。
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斌 0871-67786012)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