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54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李云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开展酒驾醉驾警示、预防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整治工作,大量酒醉驾行为被查处,成效显著。但酒醉驾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群众对酒醉驾行为认识不足,甚至满不在乎,这在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农业发展等方面带来了不利影响,尤其对下一步村级组织建设产生了巨大压力。
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加强媒体宣传。依托“石林警方”、村村通“大喇叭”等媒介,结合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超载等整治重点加强宣传,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植于群众心中,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二是加强阵地宣传。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违法处理窗口、车驾管业务窗口等阵地,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教育广大群众和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七进”宣传。组织警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大力向各类重点群体讲解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他们加强自身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联动宣传。定期向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在工作中查获酒驾醉酒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交通安全提示,形成联动宣传监督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警示、预防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预防和遏制党员群众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倡导安全文明驾驶,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积极联合各乡镇(街道)、全县各部门开展全面宣传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龙,0871-67795321)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