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0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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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普拉河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安排2025年度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石人办发〔2025〕7号),下达了普拉河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5万元,村集体自筹3万元,实施了普拉河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30日开工建设,2025年6月28日完工,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感谢您对圭山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鲁学林,0871—67731008)
圭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