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昂美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的建议。
二、办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第264号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梳理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汇总表,成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议案建议内容分门别类,结合长湖镇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办理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调研,集体讨论,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办出成效。二是通力协作。长湖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平安法治办、所各邑村下乡联系组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与所各邑村沟通联系,结合实际,成立关于解决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工作专班,逐项厘清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的权属、资产等方面的问题,为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提供文化阵地保障。三是精心谋划。充分盘活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积极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长湖镇人民政府将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民族文化传习馆相关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并提出承租方需有本地文化传承经验,且目的为推动长湖镇农文旅融合发展,保护与传承当地特色民族及非遗文化的条件,通过公开招租,与承租方达成共识,携手并肩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处于试运行阶段。
三、办理结果
已采纳《关于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的建议》。下一步,我部门将充分整合长湖镇文旅资源,深挖《阿诗玛》文化源远和底蕴,积极建设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大平地村民族文化传习馆打造《阿诗玛》实景沉浸体验式旅游文化项目。
感谢您对长湖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金永丽,0871-67734009)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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