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沙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取得了一些成效。由于受疫情影响,近年来,我县财政非常困难,可用财力仅“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都有较大缺口,我县对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扶持,主要靠从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你在今年政协提案中提出:关于将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近年来,由于我县财政较为困难,可用财力仅“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支出都有较大缺口,今年县财政更加困难,无财力安排新增项目资金。为缓解全省财政压力,于2023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3]48号文件)。根据云办通[2023]48号文件中“第十一条、严控部门其他事业发展经费。全面清理支持部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事业发展经费。属于部门承担的一次性或阶段性专项任务支出,视财力状况和需求情况安排。第十六条、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的有关规定,我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经费,暂停安排。
目前,针对我县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我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扶持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引导管理;二是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扶持政策,从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我县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2023年—2025年,我局配合县文旅局,从上级争取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共计65.5万元,其中:2023年31.7万元、2024年27.8万元、2025年1—6月6万元。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扶持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配合主管部门向省市推荐、申报项目,从上级争取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你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将会健康、稳步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马培明 6779163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