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沙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石林县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各级文物的保护工作,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由于我县财政非常困难,对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县财政在安排项目资金预算时,虽然每年均安排了一定的文物保护资金,但不足部分主要靠从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解决。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你在今年政协提案中提出:关于将石林县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目前,针对我县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我县对文物保护的资金筹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县财政每年给予安排适当的文物保护资金,用于对县级文物的修缮、维护等支出;二是落实好上级出台的扶持政策,努力从上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石林县文物保护资金筹集的总体情况为:2023年—2025年,县财政共安排文物保护资金15万元,其中:2023年安排5万元、2024年5万元、2025年5万元;2023年—2025年,我局配合县文旅局,从上级争取到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共计1.8万元,其中:2023年1.8万元、2024年—2025年6月,未争取到上级补助。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保持每年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经费,用于对县级文物的修缮、维护;同时,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有关文物保护项目扶持政策。对我县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配合主管部门向省市推荐、申报项目,从上级争取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我县建筑类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你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将会健康、稳步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马培明 6779163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