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5年学前教育工作要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学前教育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贯彻省、市委教育工委部署安排,健全完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委教育工委综合协调机制。聚焦“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总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及中央和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石林教育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奋力答好“强国建设、教育何为”的时代课题。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清廉学校”创建,有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快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改善办园条件
加快推进幼儿园改建、新建项目建设,保证所有幼儿园办园条件整改达标。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开工率、竣工率和资金使用率达到上级相关要求,按相关项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幼儿园新建、改建项目,参照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改造校舍,按照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图书和玩教具,争取所有项目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促进全县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整体改善。
三、贯彻《规程》《指南》的要求,提高保教质量
(一)落实指南要求,加强教科研,提高集中教学的质量
合理制定幼儿一日作息,科学安排生活活动、集中教育、游戏活动、运动活动时间,各项活动安排相对稳定合理,动静交替、室内外交互进行,合理安排集中教学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建议大班每天安排2个集中教学活动、中班每天安排1-2个集中教学活动,小班每天安排1个集中教学活动。
(二)继续开展“快乐运动,健康成长”户外运动及自主游戏活动评比。拟于5月中旬开展户外活动(含新推广的广播体操、舞、基本动作运动大循环)评比,提高户外活动水平。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动作发展及体能锻炼,增强幼儿身体素质,对照幼儿园体质监测指标,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三)开展幼儿园环境创设、材料投放及区域活动评比。拟于10月中旬开展各幼儿园室内外区域游戏及环境创设评比。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创设的户外游场所:沙坑、戏水池、涂鸦区、种植园、饲养角、自主游戏区等。室内游戏区角规定:小班4-6个,中大班5-8个。今年评比重点关注幼儿园创设以儿童为主的环境氛围,在环境创设中突出幼儿的表达和表征,让环境与幼儿有效互动,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投放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突出本土资源低结构材料运用,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用多种感官进行学习不断获得新经验。
(四)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学校、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抓好幼儿品德启蒙教育。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依托“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五大领域教育和生活、运动、游戏各环节,借助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幼儿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抓好幼儿品德启蒙教育,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五)深化“幼小衔接共同体”建设,促进幼小衔接工作持续推进。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文件要求,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在原有“幼小衔接共同体”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我县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明显转变,幼小协同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六)加大园本课程的研发力度,做实地方文化与校园文化的融合,着力打造一园一精品。一园一特色。
四、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家园社协(村)同发展
幼儿园充分发挥家园社区(村)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幼儿在园期间的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辐射全园家长的育儿知识讲座、家长开放日或亲子活动。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利用社区(村)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开展保教活动加强家园联系。扎实开展好《指南》宣传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指南》宣传月,各幼儿园结合实际,向家长普及《指南》要求,转变家长的育儿观念,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委会的职责,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
五、抓实卫生保健工作,保教并重促发展。
(一)抓实卫生保健促进幼儿身体健康。继续将幼儿入园体检率、定期体检率、年龄别体重均上比例、年龄别身高均上比例、营养不良率、近视率等纳入年度县教育体育局对中心学校、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依托县妇幼保健中心,定期开展全县幼儿园年度体检及体质监测,县教育体育局年末严格考核,及时通报。
(二)科学合理膳食促进幼儿生长发育。各幼儿园参照县级统一提供的食谱修订完善适合自己幼儿园的带量食谱,加强营养配餐及膳食管理工作,合理膳食。
(三)继续开展全县幼儿园卫生保健室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市级评审工作,全县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在100%。
六、加强幼儿园督导工作,促办园质量提高。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3〕5号),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2]14号)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对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标准》,结合学期工作总结,形成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报告,报督导室。本年度工作任务:
(一)晋级升等:指导石林县第二幼儿园、大可乡中心幼儿园晋升一级三等幼儿园,指导石林县第一幼儿园晋升一级二等幼儿园,结合各园实际开展晋级升等工作。
(二)幼儿园督导计划: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2023年——2027年)工作计划》(石教督联〔2023〕1号)通知要求,开展阿乌幼儿园等27所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综合督导评估。
七、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构建公办帮扶民办、高等级帮扶低等级、城区帮扶乡镇中心园、乡镇中心园帮扶村级幼儿园的立体帮扶网络,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好帮扶工作,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帮扶双方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学工作计划”“幼儿园教研工作计划”“幼儿园年级组工作计划(或主题计划)”“幼儿园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幼儿园班级月工作计划(表)”“班级周计划”和“日计划(教案)”等,按计划认真规划和组织一日活动,提升活动的实效性。除完成省、市、县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教研活动任务外,帮扶双方结合实际,依据学年教研计划,深入、有效开展各类园本教研活动,以问题教研、案例教研等丰富的形式开展好教研。各中心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辖区幼儿园教学教研活动,各幼儿园教研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
八、完善教科研、师训制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一)聘任兼职教研员,扎实开展教研活动。外聘县外教研指导专家1人指导全县的教科研工作,选派两名兼职教研员到主城区教科研部门岗位学习。制订合理的教研制度并有效落实,教研工作聚焦解决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注重激发教师积极主动反思,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强教师专业自信。园长要深入班级,了解一日活动和师幼互动过程,共同研究保育教育实践问题。园长与教师共同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目标。
(二)开展教职工培训。依托对口帮扶幼儿园的资源,按照帮扶协议的规定,结合省市县小学期制培训和园本培训方案要求,制定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丰富,实效性强。每位教师平均每个学年培训时间不低于72学时。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县培,确保参训率和合格率达100%;结合各园所实际制定各园培训计划,认真落实上级培训要求,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抓好全员强化培训工作,特别要抓好近年参加工作的年轻幼儿园教师培训,通过传帮带工作,让年轻教师尽快提升保教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三)成立两个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基地开展好教师培训。在石林县第一幼儿园成立园长培训基地、石林县第二幼儿园成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依托两个基地开展新教师跟岗,中青年教师轮岗、老教师转岗,保育员、后勤人员业务提高培训、园长培训等。
九、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各幼儿园所有收支均要通过监管账户,通过第三方对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支,请第三方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拨款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林彝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及其他民办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年检。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县教育体育局将按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及《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体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一)按照规程要求严格控制办园规模,确保办园安全及办园质量。
(二)禁止强制开设延时托管班、特色班及假期留园班。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办任何名义的特色班,科学安排入园时间和离园时间,下午离园时间不得超过6:30。个别家长确有延时托管需要,经书面申请,幼儿园可以批准提供服务,延时托管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商定后自行确定。寒暑假留园班,原则上按照教体局下发通知执行,若家长需求大,需开办留园班的,需向教体局申请,同意后方可开办,但幼儿在园时间一年不能超过10个月。
(三)规范收费项目。各幼儿园要严格按《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项目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规定自立项目收费。
(四)进一步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加大对“三防”达标、食品安全、师资资质、社保缴纳、违规收费、违规使用幼儿教材、引进境外课程、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小学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及时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探索托幼一体化、幼小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一)探索托幼一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婴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
(二)扎实开展幼小衔接工作。试点幼小一体化模式,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村级幼小一体化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将选择部分中心学校培育托幼一体化、幼小一体化试点学校,召开现场会。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要求组织幼小衔接的系列教育活动:如邀请小学教师、校长到园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带领大班孩子深入小学体验半天的小学学习生活等。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证“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实现幼小阶段科学衔接。
十二、推进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确认定、精准资助工作。
(一)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确认定工作
各园要按照石林县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石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石教体联〔2022〕1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工作。准确把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数据的价值和意义,所有在园儿童要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十三类特殊人群、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通过电话访谈、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
各园要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石教体字〔2019〕7号)和《石林县学生资助流程图》的要求,严格把握资助程序,认真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县教体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加大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的动态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抽查检查、年检考核、督导巡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针对我县规范监管的薄弱环节、难点问题、重点领域,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