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大可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收悉后,由乡经济发展办城乡规划建设岗和城乡项目建设管理岗共同办理该建议。大可热解站自2019年底建成投入运营以来,已过去5个年头,热解站内部设备老化、转运设备老化,处理能力下降等情况逐渐显现,对我乡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有了影响。针对以上情况,大可乡积极谋划,一是争取省级衔接资金支持,新购3辆垃圾清运车及35个钩臂式垃圾箱,基本满足日常清运生活垃圾的需求;二是通过自筹资金7万元对110个老旧勾臂式垃圾箱进行维修,进一步完善对村组的环卫设施配套;三是积极谋划项目,积极争取获得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部门的支持,拟申请专项财政资金,对热解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配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下一步,大可乡将强化资金争取与多元筹措。针对364号建议,主动对接县城管局,联合编制《大可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方案》,争取纳入县级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及时改造热解站设备。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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