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海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大可槐家祠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大可乡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可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可村槐家祠堂的保护工作。该建议收悉后,乡社会事务办文教卫体综合岗开展了实地调研,该建筑群位于大可村小组村内,坐东面西,占地面积为564.25平方米,由九品寿顶槐凤池率领全族人士建立,整体保存较好,是石林县现存规模最大的家族宗祠建筑,对研究传统建筑艺术、传统宗祠文化等具有较高的价值,于2011年11月22日公布为登记文物。经实地巡查,目前,由于年久失修,出现了建筑群墙体开裂(部分墙体已经倒塌)、瓦屋面坍塌较严重,室内外陈旧剥落等险情,已危及文物本体,应及时修缮。
接到交办件后,大可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联合大可村委会、村小组对解决槐家祠堂修缮事项进行了多次商议,决定由村小组、村委会出资修缮破损屋顶,解决雨季来临的渗漏问题;下一步计划由大可村委会、村小组牵头倡议槐家后人及本村乡贤能人捐资修缮;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可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继续申报槐家祠堂为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争取修缮资金,同时强化与县文旅局联动开展槐家祠堂保护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