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续签)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调度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续签)
合
同
书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鑫鼎矿山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云南石林县应急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5年 7月 28 日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方):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石林县阿诗玛南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普光富
联系电话:0871-67796971
乙方(服务提供方):云南鑫鼎矿山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城东社区双桥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治龙
联系电话:0873-6166119
鉴于甲方为提升我县应急管理水平,加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能力,甲方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原服务合同的续签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内容:
一、服务期限
本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2025年8月1日至 2025年10月31日。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总额:根据原合同年度服务费用(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整)折算,本续签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玖万肆仟伍佰元整(¥94500)。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三、服务内容
本续签合同服务内容延续原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团队组建与培训、技能提升、装备掌握与运用、跨区域协作与任务执行、防灾减灾与宣传教育等),乙方需确保服务质量不低于原合同标准。
乙方应保障服务团队的稳定性,核心成员变动需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报备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续签期间,市级或甲方组织的新增培训、任务安排,乙方需按原合同要求同等执行。
四、装备管理
续签期间,乙方继续使用甲方配发的应急装备,装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责任及完好性要求与原合同一致。续签服务期满后,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好移交,移交标准参照原合同约定。
五、其他条款
本续签合同为原《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仍以原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