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利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综合执法队正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2024年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新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但相关要素保障却没有跟进落实,既没有相应执法经费,也没有制服、执法设备、办案经费等,导致工作开展条件受限,影响工作进度和效果。建议树牢全县“一盘棋”思想,将乡镇综合执法队正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和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常运作、正常履职。
收到交办件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将建议办理列入重要工作计划,制定了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县财政局责任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对第248号建议内容对照年初财政预算编制、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执收等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具体情况:一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二是按人均1500元/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三是执法办案工作经费5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梅英 0871-6779642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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